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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就诊须知

时间:2011-07-04 10:07:18  作者:admin  来源:海军总医院

军队人员在专设诊区就诊,现将就诊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1.出诊:相关科室在安排出诊人员时相对固定,不要频繁更换出诊人员。所有到军队人员专设诊区出诊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到门诊6层军队人员专设诊区熟悉医生工作站的使用方法和就诊流程。

2.接诊:门诊各科室都有接诊军队患者的职责,军队人员经6楼专设诊区分诊到其它楼层专科诊室就诊时,各专科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必须完成接诊任务。同时留下挂号条,于每月底交专设诊区办公室统计工作量。

3.专科接诊:军队人员专设诊区的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接诊医师应明确本专科分别在六楼和原门诊楼层开展的项目,并对患者进行明确告知。

4.辅助检查:军队人员专设诊区开展门诊B超和心电图两项辅助检查项目。开具检查单后,接诊医师和诊区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患者划价后到相应区域进行检查。住院患者做B超和心电图检查仍到原门诊B超室和心电图室进行预约检查。其它特检项目仍在原检诊区域进行。

5.化验、检查:开具化验单后,接诊医师和诊区工作人员应主动告知患者划价后到6楼抽血室抽取标本,三大常规现暂由六楼分诊台指导患者留取标本后,由患者自行送到1楼门诊化验室检查。

6.输液、处置:划价取药后,到6楼专设输液室输液;一般的门诊治疗处置可在军队人员专设诊区治疗室、处置室完成。特殊或专科治疗处置仍需到其他相关楼层执行门诊手术仍到现门诊手术室预约进行,如有此情况,各诊疗室应主动协助,不得推诱军队患者。

7.划价取药:所有目录内处方划价均在6楼划价区划价(师以上干部在干部诊区划价),接诊医师和楼层工作人员应告知患者在6楼军人药房前等候叫号取药,不要在取药窗口前拥堵排队。目录外审批处方划价及取药由1楼门诊药房负责。

8.专家号:军队人员患者挂专家号需要经过首诊医师接诊处置,如病情疑难复杂,或经复诊后诊疗效果不佳,确需专家会诊的,由首诊医师根据患者疾病诊疗的需要,在门诊病历上写明“请***科专家会诊”,在6楼挂号处免费改挂相应专科专家门诊号后就诊。1楼门诊挂号室不得收费挂军队人员专家号。

9.本院人员就诊:统一在6楼挂号处挂卫生室号,本院师以上干部在干部门诊挂卫生室号,与体系部队患者统一在候诊区域候诊,等待分诊叫号,如需专科会诊,由综合内科或干部诊室医师在其门诊病历上注明,不须再挂专科号,由各分诊台安排本院人员专科就诊。除非诊疗必须,建议本院人员尽量避开上午的就诊高峰期。

10.儿科就诊:需要到小儿科就诊的军队优惠医疗家属到1楼挂号室挂号,就诊后可到1楼或其他楼层划价,但处方划价及取药需在6楼军队人员专设诊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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