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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时间:2011-07-04 10:05:13  作者:admin  来源:海军总医院

入院手续流程:
接住院通知 → 当日到住院处窗口交押金办手续 →换饭票窗口兑换饭票→ 病房护士站安排床位 → 进病房
出院手续流程:
病房通知病人结帐 → 到核算室窗口结算 → 住院楼一层中厅窗口打印清单 → 病房护士站退病号服 → 换饭票窗口退饭票 → 住院药房取药 → 出院
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根据病情在门诊相关科室就诊,经门诊医生初步诊断后,填写住院病例首页,签署是否住院治疗的意见。患者持病例首页到住院处登记床位,由住院处通知入院时间。患者入院时需做一下准备。

一、住院需带证件:
办理入院手续需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军人需带军官证及医疗卡(如无医疗卡到门诊九楼医务部批条);地方病人需带居民身份证,地方医保患者带医保本;自费病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住院期间生活用品:
洗漱用品,饭盒,换洗衣物等日常生活用品。患者就餐需在入院时购买餐劵,凭餐券在病房订饭。
三、住院预交押金:
根据有关规定,北京市医保患者离退休人员住院押金为 2400 元;在职人员为 3100 元;老年医保为 4800 元;儿童医保为 3500 元(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须为海军总医院)。
自费患者内科病种 5000 元— 10000 元不等;外科或专科病种病人,根据治疗需要的费用标准缴纳不同的住院押金。

北京市少儿住院须知
一、 定点医疗:
少儿住院互助金参加者因病、伤住院(含急诊)须到少儿住院互助金定点医院。不在定点医院住院的费用,少儿住院互助金不予支付。
二、 缴验两证:
参加者住院时应向医院出示本人少儿住院医疗证,并凭少儿住院医疗证和住院证或住院通知单到交费单位开具住院证明单。出院后由家长持少儿住院医疗证、住院证明单、医院诊断证明和出院结算单(付清单)原件,到交费所在地的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提出支付申请。
三、医疗费支付办法
1、住院医疗费系指每次住院期间发生的参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及市少儿住院互助金补充规定的可以支付的费用。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费用,以及接受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简称五种专科疾病),也可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规定支付,出院后门诊治疗原则上应在原住院医院进行。
2、凡参加者的住院医疗或五种专科疾病门诊治疗费用,其中50%自理,50%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按下列比例分级距支付:
级数 医疗费用级距 支付比例
(1) 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部分 60%
(2) 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 70%
(3) 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部分 80%
(4) 10000元以上的部分 90%
3、年内多次住院分次结算。由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学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额为8万元人民币。
4、对跨学年度住院(或特殊门诊)的患儿,家长应将8月31日24小时前的医疗费用进行结算,并到区(县)少儿住院互助金管理办公室办理本学年度互助金结付手续。
四、 列费用不属于少儿住院互助金支付范围:
1、挂号、特护、伙食、陪住和观察室、家庭病床、联合病房、康复病房的费用等。
2、未在规定的定点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及市少儿住院互助金补充规定中明确应当自理的费用。
4、因自杀、自残、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参与违法活动造成伤残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依法应当由肇事者或责任人承担的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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